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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川财教〔2024〕6号
2024-01-08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教〔2024〕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高校、相关中职(技工)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现下达2024年部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名额分配的科学性,坚决反对“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一分了之”的简单做法,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将每一分资助资金都用到确有困难的学生身上,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

三、此次下达预算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24年提前通知部分,其中下达省属高校的补助资金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待2024年中央和省级预算确定后,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受助学生人数重新核定你地(校)资金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各地(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 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省级补助资金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校)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表

3.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2: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表.xlsx
附件3: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表.xlsx
附件1:202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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